2011年7月份,受害人家属万般无奈之下,在朋友的介绍下,找到我们君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,并全权委托我们准备对肇事者诉诸法律手段维权,追索损失。我们经过认真分析、权衡利弊之后认为,若进行起诉,历时比较长的的过程,无法很快的解决急需医疗费问题,而调解解决,虽然可能会做出一些让步,但是可以比较迅速的、及时的拿到赔偿款去疗伤;且诉讼要面临一些诉讼风险,结果未必百分百满意。因此,我们建议受害人与肇事方先行调解,争取早日获得赔偿。于是,经争得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同意,我们积极找肇事方调解,并得到了朝阳区交警办案交警孙警官的大力协助。在孙警官的主持下,经过多次艰难地调解,对肇事者负责人做了大量的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工作,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,除肇事方赔偿的六十万元医疗费外,再由肇事方赔偿受害人损失40余万元。使受害人很快拿到了赔偿款,得以顺利地进行康复性治疗,平息了这起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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